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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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1727752號“啟明教育/圖形”注冊商標
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
編號:撤200801846
北京紅季風創新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韓國未來KC&T株式會社:
北京知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北京紅季風創新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韓國未來KC&T株式會社在第41類“錄像帶發行”等服務上注冊的第1727752號“啟明教育/圖形”商標。我局于2008年8月1日予以受理,并通知韓國未來KC&T株式會社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我局提交其在2005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
韓國未來KC&T株式會社在上述期限內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727752號“啟明教育/圖形”商標的證據材料。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第1727752號“啟明教育/圖形”商標,并予公告;原第1727752號《商標注冊證》作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商標注冊人韓國未來KC&T株式會社如對我局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2010年9月8日